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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受益的权利

来源:学大教育     时间:2014-09-22 17:52:34


我们是社会的一个公民,因此我们就享有很多权利,同时我们也有很多应尽的义务,在生活中我们要了解自己的权利,这样我们才能够好好地享受生活,下面给大家带来终身受益的权利的知识。

一、知识点拨

(一)整体感知与学法指导

1.本课在全书中的地位

国家兴盛,人才为本;人才培养,教育为本。在现代社会,教育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对个人来说,受教育是个人成长必须的条件,是一种终身受益的权利;对国家来说,社会发展也离不开教育。所以,公民能否很好地接受教育对国家、对个人都意义重大。受教育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同学们现阶段正在享受的权利和要履行的义务,和同学们关系十分密切。因此,本课内容是本册教材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2.从单元看本课侧重说明的问题

本课重点在于引导同学们了解教育和义务教育,理解教育的作用,知道受教育是个人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受教育不仅是权利也是义务,要学会珍惜受教育权,更好地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更要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二)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同学们要了解教育的含义,理解教育的作用和受教育的重要性,明确义务教育的含义、地位和特征,认识到接受教育是自己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提高依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的能力,珍惜受教育的机会,更好地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并把对受教育权的理解和认识落实到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去。

课标内容:“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二、达标训练

(一)单项选择题

1.“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对这句话的正确理解是()。

A.教育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

B.教育对于个人的成长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C.接受教育是公民的义务

D.接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

2.以下关于教育的说法,错误的是()。

A.教育只与个人有关,和社会、国家没有任何关系

B.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

C.教育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

D.教育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3.所谓受教育权,是指()。

A.在一定的教育机构中,由教育者对受教育者实施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活动

B.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C.公民有获得知识、技能的权利

D.公民在任何自己想学习的时候都可以学习

4.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是指()。

A.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一切费用B.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部分学费

C.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费D.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

5.张某让正读初二的女儿辍学回家,村委会干部多次劝导无效。于是,乡政府对张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责令其按期送女儿返回学校学习。这一事例主要表明我国义务教育具有()。

A.普遍性B.免费性

C.群众性D.强制性

6.小新是一个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小新必须履行的义务是()。

A.按时入学

B.升入高中继续学习

C.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中途辍学

D.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7.在我国,所有适龄儿童都要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这说明()。

A.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B.义务教育具有平等性

C.义务教育具有普遍性D.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

8.我国的义务教育包括()。

A.小学教育和职业教育B.小学教育和初中教育

C.初中教育和高中教育D.初级教育和高级教育

9.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侵犯时,可以有效维护我们受教育权的方式是()。

①诉讼方式②听之任之③非诉讼方式④以暴力相对抗

A. ①②B. ②③C. ①③D. ③④

(二)是非判断题

1.义务教育是一种国民教育,是否接受义务教育要由本人及其家长共同决定。()

2.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

3.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普遍性、免费性的显著特征。()

4.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所以公民是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他们的自由。()

(三)案例分析题

1.小杰是一名正在读八年级的学生,成绩优秀。然而开学初,小杰的父亲却因为做生意需要帮手,让小杰辍学回家帮忙。老师前去劝导,小杰的爸爸说:“学费是我出的,上不上学我说了算。”他不同意让小杰回校读书。

请回答:(1)小杰爸爸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小杰该怎么办?请你帮他出出主意。

2.齐某和陈某系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初中毕业生。1990年,齐某通过中专预选考试而取得了报考统招及委培的资格,而陈某在中专预选考试中落选。同年,齐某被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录取,但齐某的“录取通知书”被陈某领走。陈某以齐某的名义到济宁市商业学校报到就读。1993年毕业后,陈某继续以齐某的名义被分配到中国银行滕州市支行工作。1999年,齐某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将陈某及有关学校和单位告上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2001年8月23日,法院二审判决齐某胜诉,齐某获赔因受教育权利被侵犯导致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4.8万余元及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

请回答:(1)齐某在得知自己受教育权被侵犯后,采用了何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2)通过本案,你认为法律和受教育权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三、综合能力训练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做法中,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是()。

A.紧邻某中学的商厦天天用高音喇叭作广告,非常喧闹,有时候学生都听不清老师讲的课

B.因入学人数减少,某市将部分小学合并

C.某市教育局严禁中小学节假日补课

D.初三毕业生王某因中考分数没有达到某高中的分数线,失去了进入该校学习的机会

2.电影《一个都不能少》中有一个片段:10岁的张慧科因家里欠债无力偿还,不得不失学到城里打工。张慧科到了县城,不但没找到工作,还与同伴走散,流落街头以乞讨为生,好心的饭店老板收留了他。你认为张慧科应该()。

A.留在饭店打工,报答老板B.返回学校,完成义务教育

C.继续乞讨为生D.找一个能挣更多钱的工作

3.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这表明()。

A.受教育是公民的义务B.任何开除学生的决定都是违法行为

C.学生可以自己退学D.国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不受非法侵犯

4.在旧中国,只有20%的学龄儿童能够入学读书,贫困的放牛娃走过学堂时,对少数富家子弟上学读书羡慕至极。这告诉我们()。

A.我国公民今天的学习机会来之不易,当代青少年要珍惜受教育的权利

B.父母辛勤劳动供子女读书不容易

C.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

D.法律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5.调查表明,当前人们的就业、事业发展和收入状况与他们所接受的教育程度成正比,“脑袋满才能钱袋满”已成为普遍现象。因此,从个人自身的发展来看,受教育应是公民的()。

A.一项基本权利B.一项基本义务

C.一件个人私事D.一种兴趣爱好

6.从国家角度来看,一个国家的公民接受教育的程度和文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盛衰兴亡。21世纪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口素质的竞争,从国家、民族的未来这一角度看,受教育应是公民的()。

A.一项基本权利B.一种自由选择

C.一项基本义务D.提高和革新自己的途径

7.义务教育与其他教育不同,具有自己的显著特征。下面属于义务教育特征的有()。

①国家强制性②普遍性③免费性④随意性

A. ①②④B. ②③④C.①③④D.①②③

(二)案例分析题

1. 2004年9月,江西某县第一中学在开学报名的时间快截止时,发现仍有9名初中生因家长的阻挠未能到校。学校在劝说无效后,将9名学生失学的情况向政府做了汇报。乡政府将9名失学学生家长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停止对其子女的侵权行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义务教育侵权纠纷案,依法判决9名学生的家长必须履行送子女入学的义务。失学多日的学生终于返回了校园。

请回答:(1)根据上述材料,请你结合相关的法律知识谈谈体会。

(2)请从义务教育的特征的角度,谈谈你对本案的看法。

2.初中生陈哲上课注意力不集中,下课不认真做作业,学习成绩一落千丈。同学们多次劝他好好学习,遵守纪律,陈哲不但不接受,反而说:“受教育是我的权利,我愿意放弃就放弃。学习是我自己的事,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请回答:(1)陈哲的观点对吗?为什么?

(2)陈哲应该怎么做?

四、拓展训练题

(一)巧对对联说教育

明代学者徐渭在晚年时,曾撰写一副奇联,令人赞叹!一天,徐文长到一个学馆去讲学,他勉励年轻人要珍惜大好时光,勤奋读书。这时学馆主人捧出笔墨,请徐文长为学馆写副对联。徐文长挥笔写出上联:“好(hǎo)读书,不好(hào)读书。”大家看后,面面相觑,不知其意。只见徐文长将笔蘸饱,将下联一气写出:“好(hào)读书,不好(hǎo)读书。”上联是说,一个人年少的时候,耳聪目明,精力充沛,此时正是读书的好时光,可惜有人不知读书的重要,只顾玩耍,不爱读书,这叫不好(喜欢)读书。下联是说,年老时方知读书重要,而好读书,却因耳聋眼花,力不从心,不能好好读书!

(1)请你为这副对联加一个横批,并说明这样加的理由。

(2)在小组内讨论中学生现在读书的有利条件和不好好读书的表现,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在全班交流。

(二)活动设计

书写我的教育自传,讲述自己在接受教育过程中所获得的知识、增长的能力和其他的收获。

(三)课后收获

我的收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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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课外探究

状告教育部侵犯平等受教育权

──青岛三女生进京递诉状

2001年8月22日,山东青岛应届高中毕业生姜妍、栾倩、张天珠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北京。次日上午,她们的代理律师李强、杨培银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起诉教育部侵犯了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

在诉状中,起诉人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所作出的《关于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教育招生计划》的行政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向被告提出司法建议书,督促被告今后避免作出类似违法行政行为。

李强、杨培银律师认为,教育部2001年4月16日作出的《关于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教育招生计划》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受教育权。教育部在该行政行为中,根据不同地域范围对招生人数作了不同的限定,这种限定使得不同地域的考生被划分成了高低不同的等级,并在这不同的等级中参加高考。等级之间分数标准差异巨大,从而直接侵犯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广大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平等的受教育权意味着接受教育(包括高等教育)的资格平等,权利能力的平等。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不分财产状况、居住年限、地域、宗教信仰等,在法律上都应该被认定为具有平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资格。而这种资格的具体体现之一,就是一年一度的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高考。除非特殊专业需要特殊的身体条件,否则,所有考生在高考中只有一种标准,那就是分数。只有分数的区别才可以决定考生最终是否能够接受高等教育以及进入哪一家高校接受教育。

张天珠指出,以北京为例,今年北京的文科重点控制线是454分,而青岛却是580分,相差达120多分!整个北京市今年高考录取比例是1.43∶1,而山东省的比例是2.2∶1。按照这个比例推算,山东一个孩子考上大学,要比北京的孩子多付出50%的努力。提起诉讼的三名女生的分数分别是:姜妍522分(理科)、栾倩457分(文科)、张天珠506分(文科),这样的分数,在北京完全可以考上较为理想的大学,而在青岛,其中两个人只能读高职或者电大,另一个人则完全没有希望。“我想我们每个人都想生活在一个公平的社会里,我们现在站出来,就是要做第一个吃螃蟹者,把呼唤教育公平的声音调到最大。”

请阅读以上材料,结合所学法律知识,就教育部是否侵犯这三个女生的受教育权发表你自己的观点,并说明法律依据。

六、资料下载

向农村贫困学生提供全免费教育

2005年03月05日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5日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从今年起,免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并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

这意味着中国贫困地区592个县约1 400万农村贫困家庭的中小学生将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全免费教育。

温家宝总理在报告中还说,到2007年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这一政策,使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上学读书,完成义务教育。他还表示,要认真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上学的问题。中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根据规定,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从小学到初中的九年学习期间,学生要交纳的费用主要是杂费和课本费。政府一般在当地规定一个最高收费限额。

温家宝总理强调,要切实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2004年,中国政府为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2 400多万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了教科书。

根据中国2002年公布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中国把贫困人口集中的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特困地区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并在上述四类地区确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目前,中国共有这样的重点县592个,涵盖了全国72%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根据亚洲开发银行2004年的报告,中国农村地区年收入低于627元的农民还有2 000多万人。627元被认为是中国的温饱线。

终身受益的权利希望我们能够知道,我们要好好享受自己的权利,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去做一些自己应尽的义务,这样才是一个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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