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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骂孩子不是家庭私事

来源:学大教育     时间:2016-01-09 18:45:48


随着社会的发展,孩子的教育也越来越重要,教育孩子的责任也越来越大。但是有的家长因为其他的事情而迁怒于自己的孩子,从而对孩子进行暴力行为。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学大教育专家为我们推荐的打骂孩子不是家庭私事这篇文章吧!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该法律尤其强调,“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细读这部法律,给笔者强烈的感觉是,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必须重新认识打骂孩子的行为。不然,稍不留神就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法律界定的家庭暴力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身体的侵害,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是程度严重的伤害;二是对精神的侵害,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是持续性的伤害。尽管绝大多数父母平时打骂孩子没有达到这么严重的程度,但《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宗旨是重在预防和制止。父母要认识到家庭暴力对孩子造成伤害的严重后果,减少和避免暴力言行,恪守法律的底线。

很多人认为,打骂孩子是家庭的私事,外人管不着。现如今,法律要管了。除了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外,《反家庭暴力法》还有“强制报告”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

也许有的父母心存侥幸心理,认为打孩子没严重到犯罪程度,也无关紧要。如今,《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就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出具“告诫书”,记录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笔者看来,落实这部法律,除了告诫、警告,还要有对实施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进行强制性亲职教育的相关规定,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对孩子的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专门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一大亮点。“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该受理。应当说,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孩子的“护身符”,是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者的“紧箍咒”,也是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一大“法宝”。

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指出,“每个人都应当知道:假若孩子体验到体罚的可怕和震惊,那么在他的心灵里,那种内在的、自身天赋的、作为自我教育的力量就减弱了”。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父母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为孩子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以上就是学大教育专家为我们推荐的打骂孩子不是家庭私事这篇文章。教育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事情,特别是对孩子的教育,家长们不能掉以轻心。希望我们的这篇文章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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